Life in Cincinnati

3/24/2009

Web 2.0 下的隱私權

想寫這個標題有一陣子了,跟現在發生的郭冠英事件沒有關係,雖說有點想寫文章開罵,但是我還是想繼續保持我的沉默,從520以來就沒有寫政治文了.為何呢?有太多無奈的事情了,多到令人有點不想管了,當然有生氣的地方, I mean A LOT of things pissed me off.也因如此,若是把那些東西都寫進來,我的部落格將會有太多負面的情緒.我不想要如此.

OK,言歸正傳.

我去年十月有去學校圖書管上一堂簡介在網路2.0時代的教學. Web 2.0觀念我第一次聽到是從魚夫大大個人的網站上看到了.我特別sign up去上這門兩小時的課,上完以後對Web 2.0有較一清楚的了解.簡而言之,我們這些網路的使用者,從單方面的接受資訊外,也開始加入了建構網路世界的行列.而部落格則是最好的例子.我們在網路上參與內容個貢獻,互相資源的分享與推薦文章等等.讓網路世界更加的不同.是個新的世代.不過有點年紀的我,對於有些介面還是覺得太新潮了,譬如twitter.那個不是我所想要的.

Anyway,上那們課時,快要結尾的時候,有人問講師,那難道人們都不擔心隱私權的保障呢?講師回答"I feel there is no privacy on internet. It's sad, but it's a fact". 我一直記得這句話,仔細想想,也不禁承認,這是個現實.

我在之前po一篇我跟Josh滑雪的影片時,就有想過這個問題,我剪輯這個影片,分享給我的朋友以及在facebook上的時候,用的是我的真名.但是我在轉貼部落格時有點猶豫,考慮要重修影片,把名字拿掉,換上筆名.稍微猶豫了一下,但是想到講師講的那句話,網路世界沒有隱私權.算了,就原封不動的把影片貼上吧.之後貼車子被撞後的照片上來時,也有想過要不要把車牌修掉,後來想想算了吧,沒什麼好藏的.

其實這幾年寫的文章下來,有心人想要抓到我是誰的話,找就知道了,有太多線索留在網路的紀錄裡,尤其是部落格這種做生活日誌的東西,因為太真實了,怎麼藏也藏不住的.

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只要站得住腳,沒有什麼好怕以真面目面對人的.若你的意見可以禁的住檢驗,就大膽的認吧.誰怕誰阿.

不過我最近把之前用的"Wumi"抽調了,改用"Big Hawaii". 覺得Wumi這個名字太普遍了,而且對這個名字沒有什麼感情.乾脆改用我的一個綽號"Big Hawaii",因為我的英文名字跟Maui的同音,有朋友叫我"Big Hawaii".聽起來還蠻酷的.就改用這個名字在部落格上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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